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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期货“八条底线”修订:明令禁止四类配资活动

※发布时间:2016-9-25 9:16:20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而据记者此前独家报道(详见本报8月12日15版《资管业八条底线细则或迎重修:禁止从事场外配资》),在去年年中的A股大跌后的8月份,基金业协会曾就资管细则的重修在部分资管机构间进行过意见征询,并初步完成了修订。

  而据业内人士透露,八条底线细则再次修订的原因,或与去年下半年针对资管机构检查中发现的新问题有关。

  “在去年的股灾和检查中,发现了许多分级资管产品爆仓的现象,同时投顾参与劣后可能导致利益输送的问题也得到了重视。”一位接近基金业协会人士透露,“而且到下半年资产荒后,一些债券资管杠杆的过高也被重新考虑了进来,所以对细则修订的意见征求也一直在进行。”

  四类配资活动拟明令禁止

  记者独家获悉,在资管细则的重修中,“利用资管计划开展场外配资活动以及为场外配资活动提供服务和便利”仍将被细则禁止。

  据接近监管层的资管人士透露,禁止从事参与的配资活动主要包括以下四类情形:

  一是资管计划下设子账户、分账户、虚拟账户、违反账户实名制规定的;二是直接或间接为场外配资活动提供账户开立、交易通道、投资者介绍等服务或便利的;三是资管计划交易系统外接未经监管机构或自律组织认证的其他交易系统,为场外配资活动提供端口服务的;四是设立伞形资管计划,子伞委托人(或关联方)分别实施投资决策,共用同一资管账户的。

  据前述接近监管层人士介绍,以上禁止行为大多已在此前的配资整顿行动中得以贯彻,而细则的重修则是对配资活动清理整顿的“成文”落地。

  “四项情形规范得比较细,其实多数已经被执行了。”该资管人士介绍,“其中比较难核查的是间接为场外配资活动提供账户,如果投资者的钱是自己从场外融来的,资管机构的资金核查压力会比较大,一般这种情况要让对方出具来源合法承诺函。”

  而记者调查了解,部分券商在开展伞形账户业务中,并非利用自身的资管计划,而是与非证监监管序列下的信托公司合作研发伞形产品,例如去年中金公司旗下的中金-云信私募工厂系列产品,就是利用该模式开设伞形账户的典型;后来,该组产品已陆续遭到清理整顿。

  “这项业务是券商层面和信托合作搞的,虽然信托只是通道,但监管归属上仍然属于银监;八条底线的规范对象仅是机构资管业务,所以并没有将这类问题纳入进来。”前述接近监管层的资管人士坦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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